105年11月15日上午,前往羅東進行身心障礙者家庭關懷訪視,本日探訪案主小君,經瞭解家庭狀況後,深感不捨。
《小君家裡的家具櫥櫃都是房東的,只有雜物是自己的。》
《電視沙發也都是房東的》
我們將TFC 486車友們的部分愛心物資轉達給案家,同時,也與她們共同研擬了一些改善困境的具體策略,賴母表示,長期處在無路可走只能等候救濟的狀態下,我們的協助,讓她們感受到了希望。
《總幹事轉贈TFC486車友愛心物資》
《家庭困境與脫貧方法討論》
由於本案與近日TFC速霸陸森林人車友俱樂部車友們前來宜蘭偏鄉贈送愛心物資時,所關注之助人議題直接相關,故予略述要點,供所有胸懷大愛志於助人者參考。
《總幹事鼓勵案母要懷抱著希望,有能力時可以幫助其他人。》
《對小君個別諮商指導》
案家描述:
賴父亡故十餘年,家無恆產,賴母租屋兩房一廳與長子及案主同住;
長子(34歲、思覺失調輕度)小學畢業即失學打零工養家,目前無業,服藥後嗜睡躲在房內,每天都呈半昏迷狀,有忘記關瓦斯爐火及跌落昏暗樓梯紀錄;
賴母(55歲)聲稱,唯恐長子發生意外,每夜睡在沙發隨時監控照顧;
次子(33歲)在台北做工,月薪3萬多元;
案主(女、26歲、思覺失調輕度)羅東高商補校畢業,目前無業,不吃藥睡不著,吃了藥也是半昏迷,有意願藉由協助去就業;
案家房租7千元,由長子與案主每月共7千2百元之身障津貼負擔,生活費用靠次子每月幾千元補貼及親友偶爾接濟,
非低收入戶身分,不知道政府有哪些資源可以協助。
《房門後還有更多苦難》
協助層次的選擇:
第1層 助人者代表政府機關前來慰問查訪,將所見事實填表陳報委託機關(通常是社會局、處),助人者責任已了,至於後續會如何,無法確定。
第2層 助人者主動尋求社會資源協助(例如本案之愛心物資),助人者及善心大眾共同解人急難,至於這一包米吃完了案家會如何,還是無法確定。
第3層 我們以個別化專案觀點來看待案家困境,並開始進行的工作如下:
1.讓案家獲得口頭及實質上的物資慰藉。
2.指導賴母至鄉公所申辦低收入戶身分,藉由低收補助減少生活費用壓力,專案追蹤,若賴母有辦理之困難,必要時,指派專人協助。
3.指導賴母與醫師討論用藥劑量有無調整必要。
4.指導案主,調整並維持正常作息一段時期後,再做評估,協助適性媒合就業或先參加職業訓練,提高家庭正常收入,自力更生。
5.填表通報社會處列為關注對象,並尋求更多團體組織或體制內支持措施。
《向案家逐一解釋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的流程》
本會認為,等候政府補助金過日子,或等待久久才會來一次的社會救濟物資,都不能解決案家或類似家庭的困境,
一旦大多數人都在等著白吃的午餐,等著不勞而獲,終於達到某個臨界點時,就沒有人願意再相信人,也沒有人會願意去愛人了。
我們相信,幫助個案順利就業,盡力支持他長期在職,
個案會因為經濟獨立而回復自信與尊嚴,
我們與社會資源的聯合,
其實就是在讓個案及其家庭敢於去擁有希望與夢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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